日前,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认定李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依法没收李某退出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2022年9月19日,李某在“陌陌”上寻找兼职时,有人提议让其提供自己的银行卡帮助转账,并承诺支付报酬。李某在明知对方实施诈骗犯罪的情况下,为牟利仍提供自己的一张邮政储蓄银行卡和手机给该陌生人操作转账,并提供人脸识别认证。经统计,李某涉案的邮政储蓄银行账户进账流水8.7万余元,李某因此获利3500元。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退出全部违法所得。
此案经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李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法院审理后采纳检察机关的意见,依法对李某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