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概况
本院简介
领导班子
机构设置
工作报告
12309检察服务中心
案件信息公开网
两微一端
官方微博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今日头条客户端
今日头条客户端
当前位置:首页>>刑事检察
毒品再犯被从重处罚
时间:2023-09-26  作者: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检察院  新闻来源:  【字号: | |

日前,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以犯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易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21年12月,易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去年11月9日22时许,易某把购买得来的一只毒品“上头电子烟”(烟油净重0.74克)卖给李某,并收取了李某600元现金。两人刚交易完毕准备离开,即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经司法鉴定所鉴定,查获的“上头电子烟”中含依托咪酯成分。

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向法院提起公诉,认为应以贩卖毒品罪追究易某的刑事责任,建议依法判处易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

雁山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易某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易某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刑罚,现再犯贩卖毒品罪,依法应从重处罚;其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其到案后提供重要线索协助公安机关侦破其他刑事案件,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法院据此作出前述判决。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