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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山区人民检察院举行“林长+检察长”、“河长+检察长”、“田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签约仪式
时间:2022-06-09  作者:雁山区人民检察院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保护、耕地资源保护中的职能作用,4月28日上午,雁山区人民检察院联合雁山区林长办、河长办、田长办举行了“林长+检察长”、“河长+检察长”、“田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座谈会暨签约仪式,签订了《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河长+检察长”“田长+检察长”协作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雁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蒋家领、雁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潘险峰出席仪式,签约仪式由雁山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乐主持。



       座谈会上,各部门结合职能工作进行了充分交流。
       潘险峰检察长指出,建立“林长、河长、田长+检察长”联席会议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的有效衔接,旨在共同推进雁山区山林、江河管理保护工作,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共同为做好服务保障雁山区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力量。



       蒋家领副区长强调,要深刻把握“林长+检察长”、“河长+检察长”、“田长+检察长”协作的运行效能,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林长办、河长办、田长办统筹协调职能,通过共建共治、互补互促工作联动,不断健全完善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有效衔接机制,为雁山区生态环境保护、耕地资源保护和治理目标贡献新的力量。



       最后,雁山区人民检察院和雁山区林长办、河长办、田长办签订了《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河长+检察长”“田长+检察长”协作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
      《意见》包含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机制、办案协作机制等,并对协作配合的具体情形,以及信息共享、联席会议、线索移送、协作调查、督促整改、联合督办等协作机制进行了明确规定。







       签约仪式结束后,雁山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乐到自然资源局雁山分局参加了雁山区田长制办公室揭牌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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