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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听证到家门,司法救助渡难关】雁山区人民检察院举行了一场特殊的公开听证会
时间:2020-11-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检察院考虑到申请人实际困难,把听证会开到申请人家门口,让我们真实的感受到检察机关为帮助弱势群体所做的努力”,参加听证会的人大代表表示。近日,雁山区人民检察院对受害人白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举行公开听证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增加检察办案工作透明度。 


 

     2019年6月17日,在桂林市草坪乡一学校内,因纠纷被告人李某持木棍对申请人进行殴打,将申请人双腿、躯干等多处打伤。后经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故意伤害罪,并对其造成申请人的医疗费用数万元等进行民事赔偿。但因被告人李某家庭困难没有赔偿能力,申请人只在案发后得到李某亲属赔偿的1万元医疗费外再没有获得其他任何赔偿。申请人白某系低保户,经济条件差且年龄较大,后因双腿被打伤造成行动诸多不便,也无法从事体力劳动。2020年9月18日,申请人白某因家庭生活困难,向雁山区人民检察院提出了国家司法救助申请。

    经过办案检察官实地走访调查,认为申请人白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考虑到申请人年龄较大,受伤后其腿脚不好,所在自然村交通不便,若自行到雁山区人民检察院参加听证会需要转多趟班车,并花费时间3、4个小时,故决定在申请人所在村委进行公开听证。

    当天,雁山区人民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参加听证,会议围绕白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是否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政策,检察机关是否应该给予国家司法救助进行。

    听证会上,申请人阐明了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具体请求和理由;承办检察官对该案的事实进行了全面的阐述,并详细介绍了国家司法救助相关的政策规定;各听证员围绕被害人的家庭情况、受损状况、赔偿途径等问题展开评议,并针对案件事实、适用法条、叙述中不清楚的地方向承办检察官以及申请人提问,发表意见。经听证评议,一致认为该案事实清楚,申请人家庭因交通事故陷入困境,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有理有据,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应当给予救助,一致认同检察机关的救助意见,依法给予白某1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 

    听证会结束后,雁山区人民检察院当场对该案进行公开答复,并现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万元,帮助其渡过难关,申请人对此表示十分感谢。
 

    通过这次听证会,实际解决了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弱势群体的实际困难,帮助他们渡过难关。同时,向社会宣传了检察职能,树立了新时代检察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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