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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漓江保护日】巡回法庭+增殖放流+普法宣传,以法治之力守护最美漓江
时间:2024-04-25  作者: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检察院  新闻来源:  【字号: | |



【漓江保护日】巡回法庭+增殖放流+普法宣传,以法治之力守护最美漓江






山水之间,关乎“国之大者”。雁山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漓江流域生态环境重要指示精神,在“4·25漓江保护日”来临之际,为进一步强化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雁山区人民检察院党支部联合雁山区人民法院党支部组织党员干警来到柘木镇油麻滩漓江边开展“法治护航 守护漓江 ‘4·25漓江保护日’”主题现场普法系列活动,活动采取线下和线上相结合的方式,在雁山区人民法院直播间全程直播。

首先,活动将庭审搬到群众身边,雁山区人民法院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巡回法庭公开审理赵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庭审过程中,我院公诉人针对被告人某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事实进行指控,并对案件定性、量刑情节、法律适用等方面充分发表了公诉意见,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为使被告人从根本上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检察官对被告人赵某某进行了法庭教育,希望被告人以此为教训,自觉做保护漓江、保护环境的宣传者、践行者、守护者。巡回法庭在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后,当庭作出判决。

庭审结束后,在场人员和被告人一同开展增殖放流活动,放生鱼苗5000实现有效修复江流域生态、促进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的目的,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增添新的生机和活力。



随后,为进一步引导大家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入脑入心,我院党支部联合法院党支部组织党员干警开展清洁漓江志愿服务和普法宣传活动,向现场群众讲解漓江保护日的相关知识,并发放宣传单和宣传用品,用实际行动守护绿水青山。


此次普法系列活动,通过别开生面的普法形式,为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保护生态环境法治课,教育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保护漓江、保护桂林山水,努力营造保护漓江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让桂林山更绿、水更清、天更蓝、环境更优美






【节日知识】漓江保护日



2022年4月22日,桂林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桂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漓江保护日”的决定》,决定自2022年起,将每年4月25日设为“漓江保护日”。漓江是桂林的母亲河,也是桂林山水之魂。“漓江保护日”的设立,对保护漓江、保护桂林山水,助力桂林市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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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 | 刘海燕

图片 | 刘雪怡、秦秀芳

编辑 | 刘雪怡

初审 | 刘海燕

复审 | 张 乐

终审 | 黄干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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