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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时间:2023-07-25  作者: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检察院  新闻来源:  【字号: | |

1.负责对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

2.负责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依法进行法律监督。

3.负责对生态环境保护诉讼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案件依法立 案侦查。负责办理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有破坏生态环境损害公共利益情形的,充分运用诉前检察建议、提起诉讼或支持起诉等方式,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推动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建立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反馈及办案协作机制。

4.检察机关向行政机关发出生态环境保护类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后,负责对行政机关的履职整改情况及时跟进监督;行政机关应自觉接受监督,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要全面自查并及时反馈检察机关,对确属行政不作为或违法行使职权的,应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纠正违法行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检察机关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5.全面实施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衔接联动,建立信息交流反馈、环境保护法律咨询、重大案件通报、行政执法信息和司法监督信息资源共享等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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