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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0-09-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64日在桂林市雁山区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兴林

 

各位代表:

我代表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去年以来,雁山区人民检察院在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和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区政府和政协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立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新要求新期待,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和“稳进、落实、提升”总基调,以高度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履行好各项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检察履职战疫情况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雁山区人民检察院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联防联控与依法履职两手抓。一是迅速展开部署,召开疫情防控工作布置会,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成立3个疫情防控工作小组,第一时间投入到防控责任联系村的疫情防控工作中去,走访排查开展防疫工作。二是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实地走访辖区内企业,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检察服务。三是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打击疫情期间利用防疫物资进行诈骗刑事犯罪案件。2020年2月至5月,共批准逮捕涉疫刑事犯罪案件1件1人,起诉1件1人。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时值新中国成立70周年,雁山区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实现桂林“两个建成”和雁山高质量发展大局,忠实履行检察职责,工作取得新突破。2019年度获评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院第一检察部记部门集体三等功,李星同志记个人三等功,刘杰同志记个人嘉奖。办理的外籍女子跨国相亲诈骗案被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制作成专栏《消失的“新娘”》播出,办理的1件案件获自治区检察院财产刑执行监督精品案件,1部微电影获自治区未成年人检察优秀微电影奖,4篇调研文章获得自治区级奖项。

一、勇担服务大局重任,在推动雁山高质量发展中贡献检察力量

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期待,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起诉涉恶类案件1件3人,起诉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1件1人。设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信箱,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设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接待窗口。加强与公安、法院沟通配合,召开联席座谈会2次,加强了公检法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协作配合,扫黑除恶的整体合力进一步增强。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行业管理漏洞和问题,向主管部门提出堵漏建制检察建议1件,并跟踪督促落实,推动行业治理。

扎实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积极参与防范化解重大社会风险,提前介入侦查发生在雁山区的“5.5”火灾事故。开展了校园周边安全排查专项行动2次,进校园进行了安全知识宣传2次。围绕解决群众最关心的环境问题,强化“生态”思维,坚持刑责治污,批捕了污染环境、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3件4人,起诉7件7人。办理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6件,发出检察建议6件,均得到了行政机关的采纳和回复。围绕脱贫攻坚,加大对贫困当事人的司法救助,为交通肇事案被害人、生活困难的5名案件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4万元,防止因案致贫、因案返贫,修复被犯罪损害的社会关系。

切实把“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落到实处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批捕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案件9件14人,起诉5件25人。办理了一起涉案价值5100万元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件。对涉及企业家案件依法少捕慎诉,审慎使用强制措施,在办理民营企业雁香米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涉嫌虚开发票一案中,及时为其法人代表变更强制措施,避免因办案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举办专题检察开放日活动,听取企业家们对执法的心声和希望。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5次,走访吉福思(中国)罗汉果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累计征求意见建议5条。

二、恪守为民初心,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彰显检察担当

努力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平安需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推动平安雁山建设。2019年批准逮捕80件113人,提起公诉95件162人。其中,起诉危险驾驶、失火等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8件9人,起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5件6人,起诉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犯财产犯罪45件64人,起诉聚众斗殴、开设赌场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犯罪22件48人。严惩网络犯罪,护航信息安全,起诉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犯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犯罪2件6人。完善与监察委的衔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7件7人。

深入推进社会综合治理。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治理。不批准逮捕13件30人,逮捕后依职权审查建议变更强制性措施14人,不起诉6件7人。从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全面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适用该制度办理案件58件79人,适用率为46.75%,其中适用认罪认罚的职务犯罪案件5件5人,适用率71%。注重在办案中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促成 2件2人刑事案件在检察环节达成和解。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关注老百姓的烦心事闹心事揪心事,围绕妥善解决群众诉求,全面实行群众信访“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3件,重复来信来访大幅度下降,人民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

三、呵护民生民利,在护航人民群众美好生活中展现检察作为

着力保卫碧水蓝天净土依法履行“公共利益代表”的检察职责,坚持保护公共利益。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件,发出检察建议6份,均得到了有关部门的采纳和回复。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针对校园周边网络餐饮服务领域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及校园周边流动食品摊点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2件,督促整改网络餐饮服务商户500余家。对中小学、幼儿园周边流动食品摊点进行食品安全隐患排查,让学生和群众吃得安心。

强化未成年人特殊司法保护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对未成年人犯罪落实特殊保护制度,不批捕涉罪未成年人1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件4人。对标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起诉成年人猥亵儿童案件1件1人,故意杀害未成年人案件1件1人。向教育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件并得到采纳与回复,要求建立未成年人保护机制。深入推进“法治进校园”工作,在区教育局配合下,3名院领导兼任3所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构建更加完备的未成年人保护支持体系,会同雁山区教育局联合制定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教育部门沟通联系机制的实施意见》(桂市雁检会〔2019〕1号)和《建立雁山区中小学普法教育长效机制的意见》(桂市雁检〔2019〕2号),借助广西师范大学法学专业优质资源的“外脑”作用,在广西师范大学选聘30名“校园检察官助理”组建“雏雁护航队”,与辖区的十一所中小学进行了“法治进校园”结对签约,建立起了“法治进校园”检教、检校联合协作机制,实现到辖区开展巡讲活动全覆盖。

四、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在促进公正司法中树立检察形象

“做优”刑事检察监督。紧盯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和量刑不当等问题。监督立案9件13人,纠正漏捕12人,纠正漏罪4起,纠正漏犯18人,书面提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情形1件。开展刑事审判监督,依法提出刑事抗诉2件。开展刑事执行活动监督,提出书面纠正执行活动违法情形2件。开展财产刑执行监督,监督执行到位1件10万元。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14人,建议办案部门变更强制措施获采纳14人。做好建国70周年特赦的检察监督,依法对3名符合条件的社区矫正人员实行了特赦。加强监外执行检察监督,联合雁山区司法局深入辖区乡镇开展了社区矫正巡回检查工作。

“做强”民事检察监督。牢固树立精准监督理念,充分发挥民事检察职能,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全面加强对生效民事裁判、调解书和审判、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构建起多元化民事检察监督格局。办理民事监督案件2件,提出检察建议2件,均得到了法院的回复。

“做实”行政检察监督。做实行政检察是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新需求的必然选择,按照“做实”行政检察工作的要求,以办案为中心,做实新时代行政检察。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3件,均得到了行政机关采纳并回复。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坚持“双赢、多赢、共赢”新理念,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状态,切实当好公共利益的代表和法治政府参谋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安全等领域,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9件,移送案件线索2件,办理行政公益诉讼1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6件,办理食品安全、破坏生态资源、环境污染等公益诉讼案件一批。

五、打造过硬铁军,在队伍建设中锤炼检察素能

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检察机关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机关”的政治自觉,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将主题教育与党的建设和检察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和系列党日活动。全年共组织政治理论集中学习14次,进行红色教育、警示教育5次,党组成员上党课26次,举办读书班7次,班子成员带动党员干警在学思践悟中,提升党性修养,激发使命担当,推动了各项检察工作创先争优。

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落实落细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司法责任认定等配套制度。凸显检察官主体地位。强化领导带头办案导向,疑难、复杂、有影响力的涉恶案件、职务犯罪案件由检察长担任主办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发挥了引领、指导作用。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实现了机构整合、职能优化、突出业务的改革目标。

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检。以“严管就是厚爱,从严治检一刻也不能放松”的政治态度,扎实开展从严治警“五查五整顿”专项行动,切实整肃检察队伍。通过开展廉政谈心谈话、党风廉政建设等举措,强化廉政教育。对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纠正。建立健全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盯紧落实“三个规定”,推行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

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始终铭记“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理念,把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作为正确行使检察权的重要保障,努力向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检察答卷。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1次,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人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视察检察工作3次,检察工作影响力进一步提升。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的成绩是在区委的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取得的。在此,我代表雁山区人民检察院和全体检察人员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敬意!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检察工作发展还不够平衡,部分法律监督手段刚性不够,与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司法诉求有差距。三是司法体制改革配套措施的整体性、系统性、协调性需要进一步增强,落实司法责任制仍需持续发力。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努力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打算

各位代表,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也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在新的一年里,雁山区人民检察院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检察院、区委、区政府各项部署,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体现在履职尽责上,守初心、担使命,顺应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努力把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提高到新水平。

坚守初心讲政治,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的永恒主题和检察人员的终身课题,坚持不懈学思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思想,始终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忠诚使命。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定制度自信、强化制度意识,更加自觉地把党的领导落实到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各方面,在加快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中展现检察担当。

践行使命顾大局,提升服务实效,做好民生实事。聚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主动服务“六稳”、“六保”,促进把疫情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降到最低。从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的新需求出发,围绕百姓关注的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热点难点问题,推进公益诉讼工作。严惩群众反映强烈的多发性侵财犯罪、电信网络犯罪、环境资源犯罪和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加大对妇女儿童、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力度。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落细落实检察便民,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雁山。

找准差距谋发展,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完善“捕诉一体”下的刑事诉讼监督机制,全面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动“精准化”诉讼监督机制落地落实,努力实现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整体提升。努力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主动地按要求按规定履行好检察职能,把各项检察工作往深里做、往实里做、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狠抓落实重自强,全力锻造检察铁军。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四个铁一般”的要求抓好检察队伍建设,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持续巩固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扎实深入开展从严治警“五查五整顿”专项行动,推动党建、队建、业务融合发展。着力加强专业化建设,加快培养高素质专业化人才。完善和落实各项监督制约机制,确保队伍清正廉洁。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系,及时发现不足、改进工作,把以人民为中心落到实处。

各位代表,雁山区人民检察院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本次人代会各项决议,担当作为,努力为加快实现桂林“两个建成”和雁山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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