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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个案工作的一些方法和技巧
时间:2017-04-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青少年个案工作的一些方法和技巧

  本文是花菊香教授在南京市益民社会服务中心、南京同心未成年人保护与服务中心联合举办的“青少年个案服务技巧及案例分享”主题培训上所讲内容的部分速录稿,供大家学习参考。

  花菊香,江苏镇江人,中共党员,南京师范大学社会学与社会工作教授。毕业于南京大学社会学系,博士学位。研究方向:社会政策、医疗社会学、青少年问题研究。

  我们有一个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民政部关于儿童保护的项目,从2010年到现在是第七年了,其中有很多案例,我就此来讲关于儿童虐待的问题。

  什么是儿童虐待?

  对儿童有义务抚养、监管以及操纵权力的人做出的,足以对儿童的健康、生存、生长发育以及尊严造成实际或者潜在伤害的行为,包括各种形式的躯体上面的虐待、情感虐待、性虐待和忽视等等,甚至包括经济上的剥削、童婚现象。这个概念和我国法律相比较,内容更加丰富,因为我们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讲到的主要是监护人,而这里不仅是监护人,扩展到对儿童有操纵权力的人。你位在自己的机构工作,当服务对象到机构时,你要帮助他,你就对他有操纵权。如果你对他的身体、生理、性或者是因为你的疏忽导致了他某方面的伤害,那么你就是虐待主体了。

  第一种虐待:忽视

  为什么第一个讲忽视?因为忽视的发生最为普遍。再优秀、再好的家长,也有可能因为疏忽而给儿童带来严重伤害。

  前不久网络上有一段视频,一个妈妈生了二胎,把婴儿放在桌上换尿布,转身就走了,结果这个孩子一滚就掉下来了,幸亏他家老大在旁边,反应很灵敏,像接足球一样把他的小弟弟给接住了,不然这个孩子损伤就会非常严重。去年,在雨花区翠竹园社区走访调研,第一个印象这个社区真好,还有露天游泳池,但我看到这个心就提到了嗓子眼,和书记讲,这个社区从儿童保护的方面来讲我非常不好、非常不安全,希望引起你的注意。结果我离开了不到一个礼拜,这个小区里面就有个八九岁的小男孩晚上游泳淹死了。这就是疏忽。

  所以,作为一个专业的社会组织,做任何项目安全是第一,提前要做好非常多的预案。比如,考察到这个小区的游泳池到了晚上能见度很低,就不能营业。这个孩子就是天太黑没有人看见他沉在水底,其实水很浅,但对孩子来讲就很深了,而且他妈妈就在身边,回头找一双鞋子,这孩子就没了,这就是关心太少了。

  所谓的忽视就是疏于照顾,是儿童虐待的一种最常见的现象,指严重的重复的忽视儿童的基本需要(衣食住行、就医就学)。江宁的两个女童饿死案,其实就是一个严重的儿童忽视,没有重视孩子的生存和发展需要,这个是非常惨的案例,不忍回首。

  由于疏忽导致危害儿童的发展,这种忽视不仅在儿童时期,也有可能对未来的成长发展(成年期)会带来非常严重的影响,甚至会发生代际遗传,就是上一代的孩子被他的父母忽视,等到他养育他的孩子,他依然会忽视他的孩子。这种忽视会导致儿童营养不良、生病、发展延缓、容忍量比较小、自尊心比较弱、学习上精神容易涣散。比起没有被忽视的儿童,被忽视的儿童会更加激进,容易做出过分行为。目前社会上的大量冲突事件、伤害事件、暴力事件的行为人,在他儿童期往往遭遇过四种不同形式的虐待,忽视是其中之一。

  关于忽视,有几个简单的评估指标。

  1.在医疗方面,孩子应该就医,但延迟或者没有就医,导致伤口或疾病缺乏适当的处理。

  2.儿童体重过轻、营养不良、发育迟缓、个人卫生比较差。

  3.在心理行为方面,可能有吸毒或其他的物质成瘾。最近国内报道比较多的就是止咳糖浆成瘾,很多儿童青少年在喝,尤其是在学生当中比较流行,因为学习压力大,感觉一喝这个后就好了。这个慢性成瘾非常危险,很多家长没有察觉,但等到察觉的时候,问题已经非常严重了。

  4.伤害。比如有意识的纵火,有意图自杀,这都是我们成年人对他的照顾不周、长期忽视导致的。比如不愿意回家或者有离家出走念头或者已经发生,还有伤害小动物、伤害小弟弟小妹妹的行为。因为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生育生一胎,突然放开以后,需要时间去适应。独生子女没有感受过甚至没有看到过一个家里有两个孩子,所以无法想象有了小弟弟小妹妹以后的感觉。

  5.在教育方面,剥夺孩子受教育的机会。孩子在上学的时候经常迟到或缺席、企图逃学、经常打架、学习成绩突然异常。不只是突然变差,实际上突然异常也包括突然变好,突然变好背后也会发生一些故事,而且很有可能是对未成年人的伤害,比如家长逼迫,采取各种各样的方法来对付孩子,让这个孩子很受伤。

  6.在父母照顾方面,孩子有被遗弃的可能。还有家长不愿意或者无法提供给孩子适当的食物、衣服。

  7.家长有明显的精神疾病。我今天早上开了一个有关精神健康方面社区康复的研讨会,父母如果有严重的精神类疾病的话,很容易导致对孩子的忽视,这些情况目前在儿童忽视方面我们要特别注意。

  不明腹痛的孩子一个留守儿童,十岁,小学三年级,最近一段时间常常肚子疼,一疼就请假回家,一回家就没事了。对此,他的爷爷束手无策。这个留守儿童的父母在家时间很少,寒暑假的时候父母也会把他和姐姐接到他们打工的地方去玩,他在父母身边从来不会肚子疼。这其实也是由于忽视产生的一种精神症状。

  其实,全世界范围都有这种情况,中国人特别明显的精神躯体化,比如不说我心理不舒服,都是说我腿疼、背疼或者肚子疼,常常用身体的语言来表达自己心里的期望没有被满足,解决心里的一些困惑,中国的成年人也常常会用这种方式来表达。

  在这个项目中,我们福利主任知道这个情况后就上门,同他父母和爷爷交流,让他家里把孩子带到医院去做检查,排除身体上的疾病,避免是急性阑尾炎等真正腹痛,这是非常重要的。作为一个有经验的社工、儿童保护者,他觉察到背后可能隐藏的心理问题,然后去开展个案。为了证实这一点,他就让父母去和孩子做一次深谈,讲出去打工挣钱的道理……我称他们为“赤脚社工”,慢慢培养。

  2010年,我们先确定村子里谁来做儿童保护的工作,先指定一个人,这个人是六七十岁的村委会主任。我第一次去做培训,底下坐满了老头老太,就想这个儿童工作怎么做。培训完了后我立马和当地民政局说,我要去到村子里面去做培训,在县里面跟你们政府部门培训。我培训人不多,2-18岁的儿童,隔两岁选一个儿童,他们的父母来参加,加上村干部、儿童福利主任指定的人、县领导,分管民政的乡干部、班主任、校长、各科老师也要来,三十个人济济一堂,让他们谈谈福利主任要具备什么样的素养。

  大家畅所欲言,小朋友提出老师要会说普通话、要会使用计算机、要跟我玩到一起去、要给我们讲故事,家长加上要保证安全,老师也谈。已经被选上来的福利主任认为自己不符合大家的期待,和家长一起推选了一个人选,也得到民政局认可,所以现在福利主任全部都是有知识、有才干、有热情的年轻人。这就是一个典型的社区参与、社区自治的案例,也是我做个案工作方面的一个起步。

  后来,这个孩子慢慢的性格开朗了,心结逐渐打开了,肚子也不疼了。其实当初他的行为就是为了引起父母的关注,想把父母留在自己的身边,用这种形式表达出来。专业社工在应急处理之后要做一个系统评估,了解孩子更多的需求,并且把这个需求显性化,也是在帮孩子学会表达。这是我们很多人出现问题的一个重要的方面,因为我们不善于表达,不善于用别人能接受、自己也觉得可以接受的方法去表达。如果我们很善意很理性的表达出来了,对方可能很容易满足我们。专业社工需要在需求评估后知道他的问题在哪里,他用躯体化的方式来表达他对父母关爱的需求,这其实是一个病态的表达方式,是不值得提倡的,是要去矫正的,这个问题在赤脚社工那里没有得到重视。

  我们跟进的时候先做了问题界定——他的需求是想要父母的关爱以及陪伴,然后我们要怎么样去满足他的需求。首先是家里的经济问题,在吃饭和陪伴里面要选一个,这是一个两难的问题,要获得一种平衡。陪伴有很多种形式,有在身边看得见摸得着、可以撒个娇的,也可以是通过声音的形式,比如打电话,或者通过电脑用qq软件、微信软件进行视频通话,看得见又听得见,对于父母和孩子来讲这就是一个非常好的陪伴,特别是留守儿童通过视频和父母天天相见或者经常相见。通过这个个案让所有孩子都受益了,服务了一个孩子,也促进村子里的其他留守儿童也都可以和父母视频。

  在社工工作学界,我一直坚持每一个社工必须从个案开始,因为不做个案你就无法真正走入服务对象的内心,也不懂得真正的、比较系统全面的贴近对你的服务对象的服务。有的服务是面对面的,有些也需要周围环境的改善,在个案服务当中,要在小处着手,也要在大处着眼,不是简单的做一个服务,要通过这个个案,改变整个社区的服务。现在服务点上,每个村的孩子都可以在至少是每个周末,到儿童之家在儿童福利主任的监护下,和自己的父母视频,有些孩子会哭、会和父母诉苦,通过这种方式,心理压力就会减少很多。

  另一个方面是孩子表达方式的问题,要引导他们把自己内心的需求适当的表达出来,不能闷在心里,这样才可能进行调解。把需要父母陪伴的愿望表达出来,就可以进行沟通,告诉他们,爸爸妈妈挣钱是为了更长久的照顾你。可以让儿童主任去关注每个孩子,观察表情,及时回馈,或者可以一个个的和孩子们击掌,有身体的接触,这也会给孩子心理上的满足。对非常需要母爱的孩子,不只是击掌还可以拥抱他,让这个孩子感受到一种母爱或父爱般的关怀,这种小小的满足可以修复他那种被抛弃的感觉。对孩子来讲,钱和父母之间父母对于他是更重要的,他无法理解父母为了挣钱而不能陪伴他。专业社工强调身体上的接触,给我们的服务对象带来安全感,建立起比较友好的互动关系。另外,村子里还有很多留守妇女,让她们加入到我们的项目中来当“志愿妈妈”,由此带动整个社区关爱留守儿童。在这个过程中,也可以让留守妈妈意识到怎么更好的照顾自己的孩子,这个是互益的。

  从服务对象的问题、需求的评估到服务方案的制定,根据服务对象的问题制定服务的策略,回去再继续跟踪。这是关于忽视的部分。

  第二种虐待:身体伤害

  身体伤害主要是指,儿童在他的身份、权力、力量等方面占主导地位的父母或者是他人之间,由于互动或者缺乏互动而给儿童造成的身体伤害或者痛苦。我们可以肯定或者怀疑这些伤害是意外的还是非意外的。如果是非意外的,那可能是一个加害行为,就是犯罪了。对孩子的影响,受到身体伤害的儿童比其他没受到身体伤害的儿童今后有暴力行为的几率更大。所以我们讲以暴制暴,其实从心理学上来讲,也是一个学习暴力的过程,别人施加暴力的时候他就学会了这种行为,并在他的生活中继续演绎下去。

  意外伤害和非意外伤害有判断标准。

  1.不积极的寻求就医,我们南京的个案其实很多,我记得很久以前,我在做社工的时候,我记忆深刻的案例就是,我们军区总院曾经收到过一个孩子肠断裂。由于父母离婚,双胞胎由父母个带一个,父亲和小三结婚,小三虐待继子,爸爸不在家的时候,继母对孩子拳打脚踢。后来一次打孩子的时候,把孩子的肠都踢断了,孩子疼的要命,后来是邻居见他非常可怜,就报了警,警察把他送到医院。这个就是不积极寻求治疗。

  2.儿童的整体状况显示缺乏照顾。比如受伤、很脏、很瘦、头发凌乱这些都是一个指标。

  3.亲子交往不自然,一般来说遇到外人,比如社工是从来没和他打过交道的,小孩肯定是会抱着他的爸爸或者妈妈,往他怀里钻或者是躲在后面,可是他没有这种行为,他可能离的很远很远,躲在某个角落里面,甚至躲在门口个家具底下。

  4.就是无法清楚的交代孩子的伤口是怎么形成的。

  5.在不同时间进行面谈的时候,施暴者所提供的资料前后矛盾。

  6.身体和心理发展有不符合他年龄的特点,比如说身高跟健康的孩子比明显不同,可能是有严重的营养不良,有可能是不给他吃或者吃不饱。

  7.有所谓的意外事件屡次发生。经常发生,就说明有施暴。

  施暴的评估的指标有:

  ①有超过三次以上的外伤记录;

  ②病史不一致,前一次看的和这一次看的时候询问伤疤的原因说法不一样;

  ③病史和身体检查不一致;

  ④延迟就医;

  ⑤一岁以下出现任何骨折以及任何头部受伤;

  ⑥低于1.5米以下的地方跌落导致的严重的颅脑内伤。从床上掉下来经常会有,但床很矮,而且小孩子一直处在放松状态,所以一般来说不会伤得太重。小孩子在被打的时候会产生恐惧感,比如去注射的时候医生都会让你放松,肌肉处于放松状态比较好注射,可是如果害怕,肌肉就会紧张,针都打断了还没有打进去。所以,只是意外的话,小孩子不懂得紧张,不是攻击受伤也不会那么重。

  有个例子:有一家4个孩子,最大的才7岁,总是调皮,爸爸忍受不了就发火了,拿起皮带抽自己的孩子。我们所谓的赤脚社工,去处理的时候说:“你不能打孩子,你打孩子,我要去报警的,这个是犯罪行为。”这个爸爸是被吓到了,现在村里来了有关儿童服务的主任,就是来管家事的,这次他就不敢打了,也就到此为止,这个个案就结束了。

  那么作为一个专业的社工,这个个案应该怎么处理?首先还是要走程序。对这个问题进行鉴定,确实是家庭暴力问题,这个问题有三个方面,一个是爸爸暴力,二是小孩哭闹,三是孩子会不会有心里阴影?怎么处理?孩子之间会不会互打?小孩在外面有没有打其他小孩?针对这三个问题去处理,看需要。

  关注孩子的哭闹父亲对孩子的哭闹要有认知,很多父母都是以自己的心境理解孩子的哭闹,其实有时孩子的哭闹是积极的。他家4个孩子,最大7岁,最小1岁。1岁孩子,哭是他的语言,哭是孩子有需求未被满足。家长发现并满足孩子的需求,是解决孩子哭闹的关键,同时也是避免孩子被伤害的最有效保护。

  有文献写到,南京在90年代有一个妇产科医生做过一个调研,孩子的意外死亡有35%是窒息,35个中有30个是母亲在生产时窒息,还有5个是例外,是出生以后照顾不周,包括有孩子是被捂在被子里窒息的。实际上他在窒息之前一定有哭闹,只是他被捂在被子里没有被听到。我有一次在飞机上看到一个小孩哭天喊地的,原来是被妈妈包裹得过热,赶忙叫他的妈妈帮忙脱衣服,但是他的妈妈说飞机一会儿就到了,脱的话麻烦。

  但是小孩的哭闹本身也是有学问的,一个好的父母一定会听懂孩子的哭声。我孩子很小的时候,什么样的哭声是要上厕所,什么样的哭声要喝奶,我都知道。我的邻居和同事都说我的孩子好乖,她有一点哼哼的话我都知道。所以儿童的哭声就是发出需求的信息,作为家长一定要耐心的观察和发现。

  有些哭就是疾病的反应,要及时带去就医。好好照顾孩子,孩子的毛病就少,大一点的孩子如果没有身体上的不适就会停止哭泣。家长需要有对孩子哭闹的正确认知,要教家长怎样对待孩子。有一档节目是《挑战不可能》,有一期一个男的育儿专家,也是位老先生,能在很短的时间把孩子都搞定,说明他完全理解了孩子哭泣的这门学问,基本采取的是对孩子身体的恰当接触、恰当的抱孩子的姿势、家长的表情和孩子表情的互动,家长严肃的表情会使孩子哭泣,而且是带有愤怒的那种哭闹。

  怎样应对孩子的哭闹?你跟小一点的孩子讲话,他马上就集中注意力不哭了;跟大一点的孩子,他可能是有一些需求,你要引导他怎样去表达,是肚子疼?是凳子太高够不着?是饭太多吃不下?我自己的小孩2岁多就开始什么都自己来,包括吃饭。在她吃饭的时候,我偶然发现她有一次把碗里面的青菜用纸巾包好扔到垃圾桶里,我就问为什么,她说妈妈这个卡喉咙。这也是需求出现的问题,需要改变方法。后来我就把青菜剁碎了和在肉里面一起吃,这就没问题了。孩子的哭闹也许也是饮食上的,你就需要了解,引导大一点的孩子去表达。这样的介入完了以后我们就评估一下,像这样的一个家庭暴力的个案,第一天打过孩子了,第二天我们就需要去看,实行随访制度,第三天还需要去看。我们发现这个礼拜都不打了,下次就是一个礼拜去看一次,发现一个礼拜都没打孩子,我们就一个月去看一次,那一个月都没打了,我们就半年去一次。开始密切的随访后面就是长时间的随访,直到这个行为被固定,这样这个个案这样处理就结束了。

  第三种虐待:精神伤害

  精神伤害是指损害儿童的情绪和智力发展。这个精神伤害的症状往往是外在行为不容易被发觉,没有明显的体征,多发于缺少情感温暖的家庭内部,或者是他人习惯性的口头骚扰。在这样的情景中,儿童缺少同理心和情绪反应,影响是,精神受到虐待的儿童可能会过度的活跃或者精神不集中,失去自制,自尊心比较低,可能接近自毁的倾向,通常依赖别人,也很沮丧,很难与他人建立健康的关系。

  简单的评估指标是:

  1.儿童遭受一次其他类型的虐待,如被疏忽、骚扰,偶尔也被施以暴力,精神上的伤害也同时存在。

  2.儿童在所处的家庭中,一年有二次以上的家庭暴力,即使暴力不是针对儿童但让儿童目睹的,本身也是一种精神伤害。

  3.儿童有被生理疾病导致的内向性或者外向性的情绪行为导致的困惑问题,有一些是有心理发育问题表现出来的低自信。

  没有妈妈的女孩

  一个女孩,她妈妈在她很小的时候就跟别人跑了,从小就缺乏母爱。家里人说她妈妈的不好,在这个女孩面前也是一种语言的暴力。妈妈被否定,女孩表面恨妈妈,内心又很渴望母爱,希望爸爸帮她找到一个新妈妈。但是爸爸在外面打工5年没有回家了,奶奶只能照顾她的生活,无法指导学习。

  这个女孩的精神伤害最主要的是,一是奶奶和其他的人在她面前不断的说她妈妈不好,二是父亲5年不回家,她可能有种被遗弃的感觉,这是一个非常大的伤害。所以我们的赤脚社工就跟奶奶说,不能在小孩的面前说她妈妈的不好,再说小孩子就会出问题了、精神上就会奔溃了,也不会依恋妈妈。通过赤脚社工的参与,这个奶奶意识到问题了。

  专业社工就不能只发现这个问题,语言伤害导致了她的精神伤害,对已经形成的伤害没做处理,妈妈在孩子心中的坏形象能够最大程度的降低——赤脚社工对这些没做处理。专业社工要做两个鉴定,一是奶奶的语言暴力,二是爸爸有对她类似遗弃的倾向。还有第三个问题,孩子在心理上的困扰,从中演绎出孩子的需求:

  第一,需要建立正常的母女关系,要让她享受到母爱;

  第二,需要家庭环境的和谐,家人之间的相互关心;

  第三,需要爸爸的关心,要有正常的父女关系;

  第四,和奶奶之间也要有更和谐的关系,尤其是在对母亲问题上有更一致的看法,这样才能使孩子真正的心安。

  为了满足这四个需求,我们要采取一系列措施。在赤脚社工所做的基础上,可以让孩子和奶奶做进一步的交流,讨论对她母亲的认知,母亲这么多年为什么没有往来,是不愿意她来、还是她不愿意来?讨论是母亲真正的人不好,还是缺少沟通和交流的机会?会不会母亲因不允许和孩子见面也同时受到伤害?如果不是母亲不愿意来,就可以和这位母亲沟通说,你的孩子非常想念你,希望你去看她。对于父亲,要及时跟他讲明孩子出现的问题,说她内心非常痛苦,也是好事也不是好事,不好是这些问题影响了孩子成长,好是说明孩子对问题有了自己的看法,孩子在成长,父母亲不能疏忽孩子的成长,需要陪伴孩子,和孩子有近距离的接触和关爱。在处理这些问题后,孩子也会有一定的自愈。

  第四种虐待:性暴力

  性暴力是他人为了追求性刺激、性满足,对儿童造成的非法性活动,有间接的或直接的对儿童做出性方面的利用或侵犯,包括强奸、性交易、讲性笑话、生殖器暴露、非接触性触摸、向儿童展示或贩卖色情物品等。即使没有强奸这个孩子,没对孩子有性接触,但暴露自己的性器官给这个孩子看,也是性暴力。性暴力的影响根据侵犯的时期长短、严重性的程度、发生的环境不同,对儿童的影响也就不同。比如在大庭广众下,尺度不大,对儿童的影响也小,在比较幽闭的空间当中,对孩子的影响较大,孩子就会对这个空间有非常大的恐惧。在国际期刊上也有很多这样的案例,一个孩子在厨房里被邻居性侵的,她就永远不敢踏进自己家的厨房,她在浴室里面被性侵,她就不敢踏进浴室等等。另外,跟处理的方法有关,处理的方法得当,受伤害的情况就小一点。

  评估指标简单来说,变态的性侵有多种途径,有通过口腔的、肛门的、性器官的,在这个部分有受伤的、疼痛的、感染到性病的,儿童自己也会揭露,说自己被谁抱过,说他弄的我那个地方痛等。

  有一种是原因不明的可疑心理状况。比如,孩子上学很好,突然变得郁郁寡欢。这就需要仔细的观察,尤其是母亲。家中的女孩平常是蹦蹦跳跳的回家,今天却是闷闷不乐,甚至有哭过的痕迹,就需要检查她今天回来的内衣。另外,对性方面有不同寻常的兴趣和知识,一下子懂得了很多,这一定是被别人性暴力过了。有个案例,一个9岁的女孩和父亲一起生活,父亲是一个精神病患者,性侵了女孩,但女孩不愿意离开父亲生活。邻居知道了没有报警,告诉了儿童福利主任。对于专业社工来讲,要这样处理。

  第一步,报警。因为这里涉及到不是简单的儿童保护问题,也有是否犯罪的问题。社工的伦理中不允许我们自己做一些比较任性的处置。

  第二,赶紧检查女孩的身体。有没有其他的伤害,或者女孩有没有来例假,孩子可能早熟有没有外阴的伤害,医学上的检查必须同时进行。

  父亲的处置可以联络公安局,也可以联系精神科医生,虽然他是一个加害者甚至是一个犯罪者,但是他不清楚自己的行为是犯罪行为,也需要人文关怀。所以需要精神科的社工来协调处理她父亲的问题。

  第三,这个女孩必须和父亲分开住,但是不可以强行带走女孩,要用技巧性的方法,跟孩子讲:“爸爸生病了,要去给他看医生。”所以这段时间,我们可以联络她家里的其他人,比如姑妈、舅舅等去照顾她,临时把她安置下来。她父亲的疾病没有治愈之前,要把孩子安置在恰当的住所和机构当中。一定要用巧妙的话跟她说,这个孩子不愿意离开她的父亲不是说她能忍受对她的伤害,而是可能她担心自己没办法生活。在被性侵和生存之间,很多人会本能的选择生存。她之所以不愿意离开父亲,也是怕自己没法生活。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可以告诉她可以帮她申请低保,让她保障自己的生活,我们也可以让更多的爱心人事帮助她,对她不离不弃,让她有依靠感。因为孩子这时候最害怕丧家之犬的感觉,我们要建立让她依靠的感觉,我们一直会陪伴她。

  我们在处理儿童性侵案例当中,往往有一种厄运效应。有些孩子第一次被性侵后,被安置在另一个地方又被性侵,再下一个地方又被性侵,她总是被性侵。为什么会这样?有两种原因:第一,她第一次被性侵后,第二次承担起接受安置任务的人就会觉得这个女孩好欺负,哪怕这个人是她的亲戚也极有可能。所以安置要做好非常好的评估,要确保孩子不再存在被性侵的可能;第二,孩子本身有了性的体验,可能在这个方面唤起了对性的意识,有一种主动的欲求,所以在这上面我们要做好预防,在性知识上做好宣教。

  总结与补充

  从个案来看,评估一般按照这样的流程。对疑似受伤害的儿童随访发现,转接,通过儿童治暴,发现三个不同途径,接到疑似伤害儿童的个案。然后,对个案进行评估,做低危、中危、高危来区分。低危的儿童低危地处理,高危的儿童做高危处理。另外,过程中要不断提高对这些儿童的服务能力,聚焦在预防、评估、发现、处理4个方面。

  1预防是伤害发生之前的努力,是最优的方法。做一些宣教,儿童保护文化的营造,包括正常的探访、巡视,建立起居民的儿童保护网络,相互关照。

  2及时发现是最有效的保护,挽救会更有效,建立社区的保护儿童网络机制,设立社区的志愿者队,要增强儿童的自制能力,儿童之间也要有自己的小分队。在发现过程当中,成人针对上面所讲4个不同案例评估的指标也可以进行观察。在社区、儿童常出现的学校里面设立信息箱,开通保护热线,公开儿童福利部主任的电话,设置微信平台、qq群,一个村有一个群,一个县有一个群,一个乡也有一个群,发挥居民的优势。我们需要注意,在报告的时候要提供准确详细的信息,包括儿童的姓名、住址、年龄、可疑伤害的类型(身体伤害还是精神伤害,还是性虐待)、程度、时间、地点、施暴者的姓名,与受害者的关系,之前有没有虐待,虐待的证据,有於伤的要拍照等等。对困境儿童进行家访,渐进性的退出,重点性的关怀。

  3恰当的处理是保护儿童的关键,处理要遵循几点原则:

  第一,确保儿童处在安全的环境当中,生命安全是第一重要,无论什么时候只要发现孩子有生命危险就要立即报警,同时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施救,比如,疑似骨折,要给它固定;嘴唇发紫,就要怀疑是不是有呼吸道窒息的可能。

  第二,不得在被怀疑有当事人不当行为的人面前直接向儿童提问,要提供信息、调查任务应该由公安部门来处理,不能泄露举报人的信息。无论在什么情况下,不能有意或无意地责备受害人,态度要公允,以儿童的利益为优。还要保持亲密的关系,不能指责任何人,哪怕是加害者,指责和批评可能会导致加害者更加过激的行为,尤其当加害者可能精神有问题的时候。

  第三,以协调为主,充分利用资源,利用好儿童和家庭,村内的社区内的各种协调小组,以儿童为本,以家庭为本,以社区为本,一般不能带离家庭,因为这可能也是二次伤害。第四,适度权利最大化。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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